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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03835.JPG荷蘭羊角村

二、家庭與氏族社會

 

    前面探討國家是因什麼緣由產生,以下則討論國家是從什麼實體產生?「國家」兩字,似乎告訴我們,「國」是由「家」組成的。然在古代的典籍中,凡言「家」者多指卿大夫的采邑及其小朝廷而言,少有後來的家庭概念,而「國」則是指諸侯封地的城。因此,早期不論「國」或「家」,都是獨立的政治體(杜正勝 1979:(3) )。因此從以上推論,在《禮記.大學》中所說的「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其中的「家」並不是現代家庭的「家」,而是卿大夫的「家」。對於此,章太炎在其《國學概論》中說出了其中的差別:

    要知古代底家和後世底家大不相同;古代底家,並不只包含著父子夫

妻兄弟...這一輩人,差不多和小國一樣,所以孟子說「千乘之家

百乘之家」。在那種制度之下,大學裏底話自然不錯;那不能治理一

縣的人,自然不能治理一省了( 1969:21-2 )。

       

    比較章太炎在觀念語詞上清楚的區別,摩爾根(L. H. Morgan)則是透過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的實地考察,講得更為具體。不過,他不是使用會語意混淆的「家」,而是「氏族」( gens ),他說「氏族就是一個由共同祖先傳下來的血親所組成的團體,這個團體有氏族的專名以資區別,它是按血緣關係結合起來的」(1964:62),摩爾根認為是氏族慢慢形成國家的。

 

    不過,多數政治思想家對這一方面的思考並非如此,多數所稱的「家」多是指現代家庭的「家」:霍布斯說「現代的城邦和王國不過是大型的家庭(greater Families )」( 1991:118 );洛克說「最初的社會是在夫妻之間( 1980:42 ); 盧梭說「家庭是一切社會中最古老而又是唯一自然的社會」( 1978:47 );黑格爾(G. W. F. Hegel)則敘述國家是由家庭、市民社會逐漸演變而成(1991)。

 

    以上的思考正反映今天資本主義社會對「家」的以今觀古見解。採用摩爾根見解,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財產與國家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著作中,引申「家庭」的由來:

    Familia家庭這個詞,起初並不是表示現今凡人的那種脈脈溫情同家庭齟

齬相結合的理想;在羅馬人那裡,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

只是指奴隸。...這一用語是羅馬人所發明,用以表示一種新的社會機

體,這種機體的首長,以羅馬的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

隸,並且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 1975-95 26:166 )。

 

    恩格斯指家庭包括奴隸的說明,在亞里斯多德與洛克的著作中也得到證明,他們都強調家庭由主人與奴僕共同組成(亞里斯多德 1984:1252b10-1; 洛克1980:42  )。事實上,亞里斯多德以他當時奴隸社會的偏見、洛克以資產社會的偏見,分別都偏離了遠古真正氏族社會的真實景況。

 

    比較之下,蘇格拉底(Socrates)、柏拉圖與孔子因久遠而距離氏族社會較近, 從他們的言行主張中,可以看出氏族社會對他們的影響: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柏拉圖引述蘇格拉底認為,應使「所有男人的女人為共有,且不可私下住在一起,他們的子女也應為共有,父母不得知何者為其子女,子女不得知何者為其父母」(1961: 457d ),蘇格拉底如此之公妻共子概念,可以推論他心中理想且符合正義的城邦絕對不是由現代的家庭組成;另外,在《禮記.禮運》中曾記述孔子大同世界理想,其中的一段是「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也顯示孔子的大同世界也絕不是家庭組成,而由家庭所組成的世界,至多只是小康之世,如孔子所說僅是「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

 

    柏拉圖的理想國與孔子的大同世界究竟由什麼實體組成,從他們的論述中,應是較接近摩爾根所描述的氏族社會。

 

    在摩爾根的實地考察中發現,國家是由氏族→胞族( phratry )→部落( tribe)→聯盟( confederacy )逐漸演變而成,而不是由家庭所形成。

 

        三、早期國家

 

    以今天考古資料顯示,國家不是突然誕生,中間確實有一模糊灰色地帶--早期國家。在摩爾根的國家演變流程論述中,他認為從原始氏族社會到國家形成之間,有一部落聯盟過渡(註二),部落聯盟代表著從無權力中心→設置權力中心→以迄權力中心常設。不過,部落聯盟的權力中心是臨時任務編組,權力中心的首領平時也沒有任何不可侵犯的權威,它的決策模式是部落內的民主(註三)。

   

    摩爾根的學說,促使恩格斯寫就《家庭、私有財產與國家的起源》, 並將其國家形成模式從易洛魁人、希臘、羅馬推至德意志人。而郭沫若與服部之總更將恩格斯詮釋的摩爾根模式應用至中國與日本,摩爾根的部落聯盟模式儼然成為舉世皆然的普遍模式(註四)。

 

    然而,相較於摩爾根,恩格斯、郭沫若、服部之總等人並沒有做實際的田野調查,當將摩爾根理論推至其他社會,尤其是農業為主的社會時,便產生了理論與實際的落差,事實上,摩爾根理論是有其時空侷限。

 

    摩爾根的部落聯盟理論是從易洛魁人出發,在解釋雅典時發現完全可以適用,於是便以為這是一普世標準,不過,在繼續解釋羅馬時便發生問題,摩爾根後來只能說,羅馬政府是一個特殊的例子(1964:289)。

  

    有關羅馬不適用的困惑,在塞維斯( E. Service) 出版的著作《原初社會組織》(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與《國家起源與文明》(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中得到補充。塞維斯針對早期國家,提出一套與部落聯盟模式完全不同的酋邦模式,從遊團( band )→部落→酋邦( chiefdom )→國家。而後張光直以此理論模式寫成〈從夏商周三代考古論三代關係與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認為此一模式比部落聯盟模式更能解釋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

   

    結合摩爾根與塞維斯的研究,我們可以推論,事實上人類從氏族社會到國家,中間的所謂早期國家實有部落聯盟與酋邦兩個主要模式:在遊牧與工商業遠較農業發達的地區,因常移動(或流動),聯盟的公共事務強調全體民主決定,因此盛行部落聯盟﹔而在農業遠較工商業發達的地區則因人民固居一地,且需要常設權力核心決定公共工程(尤其是農業灌溉),一種比較專制的權力中心漸漸成為必要,於是形成酋邦。因此,一個比較完整的早期國家演進過程,應是如下:

                        部落聯盟

    氏族社會-→早期國家        -→國家

                        酋邦

   

而希望嚴格區分這兩個典型可能是徒勞的,許多社會是在這兩極光譜之間,就其偏向而區分所謂部落聯盟模式或酋邦模式。

   

    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塞維斯的酋邦模式可能正是馬克思社會經濟型態「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政治組織模式。不過,馬克思一開始論述「亞細亞生產方式」僅著重其經濟方面,且有西方中心主義(尤其是以雅典為西方發展中心)單線史觀的侷限,那時他甚至認為,長遠看英帝國主義對亞細亞的印度與中國有好處,扮演歷史改變的不自覺工具(1975-95 12:132)。但到了晚年,由於對農業問題的正視(註五),馬克思已漸能認識到歐洲中心之外,各文明獨特發展情況,他甚至認為如果亞細亞共同體能夠自然有計劃地發展,不受歐洲帝國主義無理性的破壞,應可找尋一條不同路線發展的社會主義理想。馬克思晚年的多元史觀已察覺到一種與西方早期國家不同的發展可能。

 

    不過馬克思的社會經濟討論沒有推到政治形態演變,因此亞細亞生產方式至多到亞細亞共同體而未能走到亞細亞國家,因此,這未完成的論述由酋邦模式來解釋應是恰當的(註六)。

 

            *          *          *          *          *

 

    從以上國家形成的分析,我們可能無法如蘇格拉底所言,從中可察出正義或不正義(註七)。它不僅不能說是一種政治理性,而可能只是最素樸的政治感性與知性(註八)。對此,人類學家哈里斯(M. Harris) 認為,國家的形成, 只是當時人對當時條件所做的一系列自然的、有益的、稍微超越常規的反應,他強調國家的產生是無意識的結果,這一變革的參與者並不知道自己在創造什麼(1978:81-2)。

 

    回顧人類漫長的史前史,我們可以說,在這無意識的歷程中,國家出現之前的歷史遠比國家誕生後的歷史不知久遠多少倍。或許,今天人們仍找不到標準認定,究竟國家的出現是歷史上的必然,還是一種類似生物演進上的突變偶然。

 

    或許是偶然。從舊石器時代到今天,人類社會僅在這最後將近百分之一的時光裏才出現國家,也許這最近百分之一的歷史是人類突變的歷史。更何況若不是西方帝國主義的侵略,即使在幾百年前,世界上大部份的亞、非、拉丁美洲地區,仍都還在部落社會。

 

    或許是必然。畢竟國家已成現代人無法逃脫的天羅地網。即使是盧梭也知高貴野蠻人的懷舊已不可能:

    我設想,人類必定達到這樣一種境地:即勉力維持繼續在自然狀態中,

實際上已是不可能。因而,假如人類還要繼續生存下去的話,自然原初

狀態的生活方式必須改變(1978:52)。

 

    因此,用感傷的態度是無法理解這天地不仁的人類政治演化歷程,從政治人類學的研究中發現,這必然的國家產生是無數生靈的嘆息,是一幕幕部落與部落吞併的殘酷過程。杜正勝在其研究中發現:「滅國之舉大概自人類營群居生活,有簡單的社會組織就開始。黃帝時代萬國,周初可能剩下千餘」(1979:127)。可以說戰爭暴力是國家誕生的產婆。

 

    國家這個怪獸在吞併過程中愈來愈龐大, 終變成霍布斯說的「巨靈」(Leviathan)。在國家誕生後,完整的人已不能是高貴的野蠻人,而必須是公眾生活中的人(盧卡奇(G. Lukacs)1973:316 ), 國家終於成為人們的政治宿命。

   

    

   

    註一: 完善化能力(perfectibilite)此一詞彙是《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中最關鍵的名詞, 也是發生政治學最重要的概念,它宛若希臘神話中潘朵拉( Pandora) 的化身。盧梭進一步解釋「完善化能力」說: 正是這種能力,使人類脫離了曾經安寧純樸的原初狀態歲月;正是這種能力,使人在各個時代中顯示出他的智慧和謬誤、邪惡和美德, 終於使他成為人類自己和自然界的暴君,...( 1964:115 )。而國家從誕生到今天的種種發展,也正是這完善化能力在政治上具體而微的正反辯證展現。

 

    註二 : 為了相互防衛而傾向聯合, 在有血緣關係且鄰近的部落中是很自然的。當一個聯合體的優點在實際經驗與組織中逐漸被認可之後,首先是一個同盟體,並漸漸擴大成一個聯盟整體(摩爾根 1964:109)。

 

    註三: 將近一百年後,摩爾根這個看法再次受到法國人類學家的證實,克拉斯特斯(P. Clastres)在《交換與權力》( Exchange and Power) 文中說明印第安人如何使他們的領袖只有在危急時產生領袖功能,而平時並不能掌握大權( 1987:36-9 )。

 

    註四:參見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與服部之總〈社會階級論〉(《服部之總全集》1 )。

 

    註五:列菲弗爾(H. Lefebvre)認為, 馬克思後期思想逐漸感到自己視野中包含歐洲中心論的成分,農業問題越來越使他感到憂慮。他開始研究俄國亞細亞東方問題(列菲弗爾 1988:144 )。

   

    註六:弗利德曼( J. Friedman) 曾提出「亞細亞國家」(布洛克( M. Block) 1975 :195);而童恩正在討論亞、非、南美具有酋邦形態的原始社會時,指出它們其實就是亞細亞生產方式的表現(1989:223)。

 

註七:蘇格拉底即表示:如果我們觀察一個國家的起源,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正義與不正義的起源,應就在這之中了(柏拉圖 1961:369a )?

   

    註八:也因此,以神的意志為基礎的君權神授「統治契約說」與以自然法為基礎的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說」,其實都是後來人們的追述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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