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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7------自由民族主義vs.世界公民主義

                     ------〈現實烏托邦的博愛政治如何可能〉(十一之八「兩個西方文明國際觀點」)

 

                               

                                                                    2003年2月全球的反戰行動

四、全球正義行動的開展

 

 

絕對權力必然帶來絕對腐敗,不管是一個民族國家之內或是國際之間,在政治權力沒有受到制衡的地方,恣意胡作非為即是常態,這是政治人性的本惡。

 

西方世界是首先洞悉這沒有受到制衡的政治人性之惡。於是將集中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讓這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今天許多國家更是學會,在政治民主化過程裡,除了三權分立外,最重要的就是讓政黨可以競爭輪替,以避免一黨獨大形成政治腐敗。然而面對國際強權,特別是當強權國家結合大公司形成權力寡頭壟斷時,如何制衡這國際絕對權力所形成的腐敗,目前人們可說還未發展出有效的制衡方案。而也正因為如此,目前全球正義行動才會這麼蓬勃發展,除了2003年全球反戰外,還有眾多反對經濟全球化的抗議行動,包括:1999年在美國西雅圖抵制世貿組織的第三屆部長級會議、2001年在義大利熱那亞抗議八大工業國的年會以及2005年在香港世貿組織第六屆部長級會議的示威抗爭等等。

 

    (一)、穆勒的「自由民族主義」(liberal nationalism

 

 

19世紀普魯士哲學家黑格爾,曾經在談及當時非洲人時,說他們「不過是物,物的生命是沒有價值的」。這時,我們才知其整個哲學體系都僅僅只適用歐洲人。而稍後穆勒在寫下〈論人道主義干預〉時,也是熱情贊頌英國殖民印度與鴉片叩關中國,他認為,即使這些如物般的野蠻人被征服或被毀滅,也都是本著「人道主義」傳統,為他們的長遠未來著想。所以當20世紀美國威爾遜(W. Wilson)總統訴說其理想主義內容是,「美國是歷史先驅,必需保證其統治霸權永遠不受動搖,如此對全世界都有好處時」,其實這正是一脈相承的白人中心主義。美國極端自我中心的認知是:如果一件事對我們有好處,那麼它對全世界也都會有好處。

 

18世紀義大利思想家維科(G. Vico)曾在其《新科學》書中,對此自我中心的人性缺陷有深刻洞知,他認為「由於人類心智的不確定性,每當它陷入無知的境地時,人就會把自己當成萬物的尺度。」(1999:75)維科可能沒有料到的是,當這樣擁有絕對權力的人陷入無知又無制衡時,那對他人的危害就會變得非常可怕。過去的大英帝國以及現在自認為歷史先驅的美國都是如此。

 

2001年的911事件之後,美國即認定阿富汗的塔利班(Taliban)神學士政權所庇護的賓拉登(O. bin Laden)是主謀,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推翻了該政權,帶給阿富汗人民極大的傷亡(Chomsky 2006:6)。2002年秋天,美國進一步發表了「國家安全戰略」,強調美國有發動預防性戰爭的權利。這個堪稱帝國大戰略的發表,幾乎將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中,有關民族國家具有合法自衛的國際準則變成一紙空文。因為其內容不僅僅是先發制人,而是只要美國主觀認定這個國家對其具潛在威脅,就可以「預防性」地先發動戰爭將其摧毀。這個「國家安全戰略」,正是後來2003年美國完全不理會國際社會觀感,對伊拉克發動戰爭的先聲。著名美國歷史學家施萊辛格(A. Schlesinger),甚至將此戰略與日本在第二次大戰偷襲珍珠港的理由說辭對照,認為這是美國與日本共同可恥的一刻(Chomsky 2004:11-12)。

 

現在握有絕對權力的美國總統,或許難以設想:哪天若有另一個國家也宣稱可以這樣對付美國(過去曾經有日本),特別是美國又是那麼真實地是世界上擁有最多大規模毀滅武器的國家,那美國會是如何去看待這「另一個國家」。

 

2003年的戰爭,美國即是以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為名入侵伊拉克,認為「如此可以拯救伊拉克人民於海珊(S. Hussein)統治的水深火熱之中」。這項軍事行動在之前與之後,可說遭到全球輿論前所未有的反對,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擁有全世界最多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美國,其有何道德正當性不允許別人也可以擁有;二是,侵略之後,一直努力找但最終一直沒有發現伊拉克有製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證據,更讓人覺其師出無名,而突顯其實質目的是要控制伊拉克的石油。

 

英美聯軍攻打伊拉克至今已屆六年,就起碼的公理正義標準,我們認為:由於沒有找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美國至少也應該道歉撤軍甚至賠償對伊拉克的戰爭損害。然而,這個國際強權不僅沒有任何悔意,反而還繼續帶給伊拉克人民更大的苦難。據聯合國難民署估計,伊拉克戰爭創下中東自以色列建國以來,史上最大一次難民潮,伊拉克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將近390萬人成為難民,並且人數以每個月5萬人繼續增加中。而著名的醫學期刊〈The Lancet200610月更發表報告指出,估計65萬伊拉克人死於戰亂,國民所得也由1980年代的3000美元倒退到800美元。另一方面,世界衛生組織更是以「令人震驚」的言詞形容,那些大部分由美國公司承包的重建工程,其中九成五的「初級醫療照護中心」經費不知去向。

 

如同古羅馬史家塔西佗(Tacitus)曾說:罪行一旦被揭露就無所逃遁,唯有厚顏無恥。今天的美國,只好改以讓伊拉克人民脫離海珊暴政為名,「推動民主」繼續軍事占領伊拉克。事實上,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對伊拉克始終如一的政策是:絕不能讓伊拉克人民控制自己的國家,不管是過去雷根時代支持海珊對抗伊朗,還是現在的臨時政府都一樣,也只有這樣,美國才能掌控那裡的石油。阿拉伯世界的石油如同拉丁美洲豐富的資源,都為他們帶來「豐饒的苦難」。

 

    (二)、康德的「世界公民主義」(cosmopolitanism

 

 

代表歐洲的知識份子哈貝馬斯,2004年針對2003年美伊戰爭發表了《分裂的西方》一書。他認為:美國公然違反國際法,對伊拉克發動戰爭,已使自己規範性權威頹圮於廢墟之中。哈貝馬斯並將美國如此走向單邊主義霸權的原因,歸結為美國承襲的是穆勒的「自由民族主義」,而不是現在歐洲希望的康德「世界公民主義」(2006:30)。

 

「自由民族主義」背後的價值觀是穆勒的功利主義。穆勒會認為,迫害屠殺他認為落後的「野蠻人」是合乎道德的,因為這是為他們好、目的是「進步的」,而手段是有效地服務於這個目的。然而更早之前,當康德談到同樣一個問題時卻認為:即使有理由相信,暴力對付野蠻人可能對人類有利,...但所有這些好的動機,都不能洗刷這種手段的不正當。

 

英美聯軍認為,出兵是再好不過的手段,而且有效服務於他們所自認的道德目的:如不能讓海珊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以免危害世界和平;或是解放伊拉克人民免於海珊高壓統治。但哈貝馬斯與眾多歐洲公共知識份子(如法國德希達、義大利艾柯(U. Eco)與瑞士穆希格(A. Muschg)等人)則承襲康德想法,無法認同美國的作法。如同德、法兩國強烈反對英、美侵伊立場,德國的哈貝馬斯與法國的德希達則進一步提出了「核心歐洲」宣言:為何歐洲自己不接受挑戰,繼續提出與推動奠基於國際法之上的世界公民主義秩序圖像,以對抗對手的腹案呢?

 

    哈貝馬斯回顧過去國際法的制定過程,期望今天的國際法還有機會取得大家的認可,特別是強權國家的遵守。他指出,傳統的國際法是由相同地位的「國際法主體」,也就是具有相同權力的「主權國家」所協定,而各個主權國家的自主性權力,並不會因其疆域、人口或政經實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然而,獲得此「權力平等」同時也付出相對代價,那就是,各國必須承認「戰爭」是解決紛爭的機制。因此這個民族國家時代,許多所謂的「和平自由」是透過軍事暴力所達成的。但如此現實權力世界,對康德來說並不是理想狀況,在其1784年的〈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與1795年的〈永久和平芻議〉的兩篇文章中,康德即希望:各民族國家不應像在自然狀態中以戰爭解決紛爭,而是應該透過啟蒙,使每個人成為世界公民,從而促成世界的永久和平。

 

然而不管是維柯對人性弱點的消極洞悉,亦或是康德的積極啟蒙方案,我們認為在公共事務方面,對有權勢者或強權國家來說,有效的制度制衡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不過,顯然今天國際社會的主體聯合國,是以傳統國際法的基礎出發(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美兩國發起),是建基在穆勒的「自由民族主義」之上,以致衍生成今天這樣的處境。哈貝馬斯的說明,讓我們意識到有另一種更好的立基選擇,那就是康德世界公民觀點的平等普遍主義(2006:35),並由此基礎設想出有效的制度制衡之道。

 

以一國之內的權力制衡經驗來看,制度建立,特別是政黨競爭輪替制度的建立,才是確保一個國家民主永續的根本解決之道。國際社會當然也應往此一方向著手,以確保任何時代的國際強權願意遵守國際法規範。就如同一個民族國家之內,你不可能期待萬年執政黨會良心發現自我約束,而應是藉由強有力的在野黨制衡,及可能的政黨輪替來約束權力擁有者。但在國際社會,過往至今則還未出現這樣的制衡機制(頂多是強權的權力分配或是曾經的美蘇冷戰),各個國家必須自求多福而軍備競賽。如何讓超級強權,特別是今天的美國,有另一超強機制約束,甚至讓她意識到再不改弦易轍,就會被處罰或取而代之,這恐怕是我們未來無法迴避的艱難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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