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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韋依的實際勞動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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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學生時代,韋依即認為既是體力勞動又是勞心思想者,才是最完美均衡與擁有真實情感的人。高師畢業後,在從事教育工作與實際介入工會活動之時,她意識到自己並非屬於雙手勞動的人,總覺遺憾與不足。在實際經歷教師工作與多年渴望工廠勞動之後,韋依終於在1934年付諸行動。她曾與奧諾拉特(H. Honnorat)說︰如果自己不這麼做,就沒有資格在那個時代說話。韋依覺察面對現實問題,理論思考已經陷入困境;已有相當時日,她認為只有實際進入工廠勞動,才能得到真正的解答。

對於體力勞動,韋依經歷了兩個不同階段。第一個是非人性化,累得連腦子都不轉圈的現代工廠勞動,分別是1934124日到隔年45日阿爾斯通(Alsthom)公司的沖壓工、1935411日到57日在卡納和弗日(Basse-Indres Forges)工廠的高速運轉的生產線工,以及193566日到822日在雷諾汽車的車間銑床工。那個總也擺脫不了的思考習慣,到後來終於擺脫了一個抽象世界。韋依認為工人的真正解放只能從勞動本身出發,因此對現代機器除了效率之外,是否符合勞動者的人性要求才是至關重要。但令她難過的是,工廠勞動要求的是精神真空,要大家變成沒有思惟的機器人。她知道工廠是多數受壓迫者真正生活的地方,如何使之更有尊嚴、不須逆來順受,是重要關鍵。可是這一段時間的工廠歲月,不僅讓她烙下無法忘懷的奴隸記憶,同時更加強她政治上的悲觀。韋依認為,只要無法改變工人的從屬地位,生產過程依舊建立在被動的服從基礎上,那麼所謂的工人革命,反而會因為管理者從分散轉為集中,不平等與非人性會變得更為嚴厲。事實上,傷害工人們最大的,莫過於別人決定著自己的命運。「每當我想到布爾什維克的那些偉大領袖們,總在宣稱要創立一個自由的工人階級,可是他們中卻沒有人在工廠曾經做過工時,我就覺得他們的政治理論就是一個凶多吉少的玩笑」(王蘇生、盧起譯,2004,頁456)。

第二階段則是19419月到10月,在離馬賽不遠的葡萄園擔任農場女工。透過奧諾拉特認識貝蘭神父再認識梯篷,從而得到了這份收成葡萄的農場工人工作。韋依曾對梯篷這樣說:「對我來說,知識文化並不賦予一種特權。相反,它構成了一種令人卻步的特權,這是一個要承擔許多沈重責任的特權」(王蘇生、盧起譯,2004,頁761)。為此,韋依希望在一段時間裡用行動證明這一切,去承擔那些從來不享有這種特權的人,一生都在承擔的壓力。種沒有知識特權的工作壓力,正是芸芸眾生普遍的生活經歷。

這時期韋依的身體狀況,農場勞動對她已是負荷過度。但她依舊想著與農場工人同甘共苦,將勞累轉為淨化,甚至從中體會那獨特的生之愉悅。「我猜想我也許會因為身體的勞累而喪失才智。但我相信體力勞動是一種淨化,是對痛苦和屈辱的淨化。我們能在勞動中發現那種發自內心同時又能滋養我們內心的歡樂。這種歡樂是你在別處找不到的。」而後,即使同伴們看著韋依摘著葡萄後因為體力不支倒在地上,但她還是完成了每天工作八小時,且四個星期皆如此的工作,並且得到雇主的賞識,說她夠格嫁給農民。這是一個農民對城裡姑娘所能給的最高讚賞,韋依如是說。

在後期作品裡,韋依對體力勞動評價甚高,在〈內心愛上帝的幾種形式〉(Forms of the Implicit Love of God)有如下文字︰「體力勞動構成了同世界之美的一種特殊接觸,在最好的情況下,這樣全面充分的接觸在別處無可替代」(Weil, 1973/2009, p. 108)。另外,在《扎根》最後說:「於是,所有其他的人類活動:發號施令、在技術、藝術、科學、哲學領域中的合作等等,都亞於具有靈性意義的體力勞動」(Weil, 1952/2002b, p. 298)。

三、權利宣言外的義務宣言

 

在倫敦流亡的戴高樂,成立了許多委員會,其中之一是國家改革委員會正在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基礎上,準備起草一份新的宣言。由於韋依知曉這份新宣言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依舊環繞在「權利」上,為此她特別寫下比權利宣言更為重要的義務宣言。

這本未完成的著作是《扎根》,法譯英的書名是The Need for Roots: Prelude to a Declaration of Duties toward Mankind。這是韋依有感於法國大革命僅強調「權利」忽略「義務」(法文是devoir,英文是dutyobligation)的重要著作。書中韋依將義務置於權利之上,認為義務優先於權利,並且後者應從屬於前者。她認為:一項「義務」即使不為他人所承認,也無損於它的存在意義;但「權利」則不然,如果不被別人承認,則這權利一文不值。而1789年的人們,由於錯把權利當成最主要的價值依據,是今天許多問題的根源之一。

韋依進一步闡述權利的概念是善惡混雜的,因此擁有一項權利,意味著以此為名,其行善或作惡的雙重性;相反地,義務的履行則是純然的善。194384日在〈自由法國行動〉(Free French Movement)上刊登的新宣言中,韋依不僅列舉公民權利,同時提出一系列應盡的義務(Weil, 1986, p. 201)。

在〈抵抗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bellion)裡,韋依提議的「最高抵抗委員會」為戴高樂採納,並於19435月召開第一次「全國抵抗運動委員會」。不過,法國的「全國抵抗運動委員會」不是韋依原本的完整構想。她擬議的「最高抵抗委員會」是一個國際性組織,起碼是全歐洲的委員會。但戴高樂想著的依然是自己或是法國的權利委員會,他仍然無法真正理解,這是韋依全世界的「義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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